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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文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2********006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722民初1507号
案号
(2021)陕0722执6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城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王振华、宁文玲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志宏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5月26日开始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限王振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志宏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5月26日开始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三、驳回王志宏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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