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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州市金良金伯利饰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1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405民初299号
案号
(2017)桂0405执10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金良、张松枝、杨淼应向原告刘广东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二、被告杨金良、张松枝、杨淼应向原告刘广东支付利息、罚息、违约金(截至2016年4月16日,利息为6万元,从2016年4月17日起,罚息、违约金按年利率24%,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计至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为止);三、被告贺州市金良金伯利饰品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杨金良、张松枝、杨淼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400元,由被告杨金良、张松枝、杨淼、贺州市金良金伯利饰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7-11-14
发布时间
2018-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桂0405执1060号
立案日期
2017-11-14
执行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金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贺州市日月街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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