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通化法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66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602民初2129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5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通化法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吉林省德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381500 万元,并承担自2018年6月1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银行业间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22元,减半收取3511元,由通化法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5013166509582 |
登记机关 |
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建设大街/2-1号1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