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3民终5291号 |
案号 |
(2020)豫0311执4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4000000元及利息340000元、逾期利息1120000元;二、被告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本金4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晋备战、晋亮亮、远雯、晋亮、胡娟娟、冯俊飞、冯跃彬、袁小霞、王咪婷、晋亚佗、陈晓利、晋亚丹、钟晓亮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5002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5020元,由被告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晋备战、晋亮亮、远雯、晋亮、胡娟娟、冯俊飞、冯跃彬、袁小霞、王咪婷、晋亚佗、陈晓利、晋亚丹、钟晓亮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晋亚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97862325075 |
登记机关 |
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洛阳市伊川县彭婆镇李寨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