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攸县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6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223民初19338号 |
案号 |
(2021)湘0223执5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攸县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株洲市荷塘立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808000元及违约金(其中以729600元为基数月利率20‰自2014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84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自2015年10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限被告攸县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株洲市荷塘立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税费47040元;三、驳回原告株洲市荷塘立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3247元,由被告攸县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斐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2366165647XF |
登记机关 |
攸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攸县江桥街道西阁社区大安组3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