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沃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7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榕仲裁字第259号 |
案号 |
(2017)闽0302执25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沃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分行偿还本金7900000元及暂计至2017年3月9日的罚息、复利97752.88元,之后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申请人沃特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内向申请人中国民生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39989元;三、被申请人郑州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裁决中被申请人沃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尚欠的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相应罚息、复利、第二项裁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申请人新疆合生泛亚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裁决中被申请人沃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尚欠的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相应罚息、复利、第二项裁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申请人蔡金辉、沈素英、蔡宇航、蔡云云、蔡炳宗对上述第一、二项裁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被申请人刘明江对上述第一、二项裁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被申请人蔡艳峰对上述第一、二项裁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八、驳回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的其他仲裁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7-10-23 |
发布时间 |
2018-04-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金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00761751378Y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东沙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