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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4********45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2民初7521号
案号
(2021)皖1202执6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一欠原告代高产、罗永珍工资款61000元,于2020年10月8日前支付3万元,于2021年1月10日前支22付31000元;如被告王一有一期未按期支付,则需支付原告代高产、罗永珍利息(利息从2020年1月18日起,以61000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并且原告代高产、罗永珍有权对余下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25元,减半收取662.5元,由被告王一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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