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3********24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28民初265号 |
案号 |
(2021)豫1728执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勤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94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