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高明宏竣印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4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6民终8857号 |
案号 |
(2018)粤0608执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陈红连与被告杨后宝于2009年8月18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二、被告杨后宝、佛山市高明宏竣印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纺织城大成路边(东临润泰针织厂,西临山边鹅场俊雄染厂围场,南临祥泽印染公司,北临古孟三队面前岗底屋地)4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返还给原告陈红连;三、被告杨后宝、佛山市高明宏竣印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的租金142669.90元以及租金逾期付款利息(其中142669.90元租金逾期付款利息从2016年5月1日起计算,702749元租金逾期付款利息从2016年5月2日起计算,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7年3月27日止)给原告陈红连;本案受理费1741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707元,由原告陈红连负担7604元,由被告杨后宝、佛山市高明宏竣印染有限公司负担110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08 |
发布时间 |
2018-07-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粤0608执139号 |
立案日期 |
2018-01-08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9317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后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8696458422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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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安纺织城大成路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