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海投生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6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31民初351号 |
案号 |
(2020)苏0831执7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江苏海投生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欠原告江苏同能天然气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30500元,分两期给付:1.2020年5月30日前给付65250元;2.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65250元。二、如被告江苏海投生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给付,原告江苏同能天然气设备有限公司对全部剩余债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86元,减半收取1493元,保全费1173元,合计2666元,由被告江苏海投生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垫付,被告在履行最后一期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泽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31346418658H |
登记机关 |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金湖县银涂镇人民路19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