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81********6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92民初1801号 |
案号 |
(2021)粤0192执恢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云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49880.32元、利息3189.92元,罚息、复利共15546.81元(以上罚息、复利暂计至2018年12月13日,从2018年12月14日起,罚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未偿还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9%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