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兰泽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6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907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杭州兰泽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阴成宏纸制品有限公司货款27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9400元,由被告兰泽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良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5526530696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苕溪村秀才桥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