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99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11民初14353号
案号
(2017)粤0111执68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佛山市宝资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邵伟平偿还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该利息截止至2016年7月31日为529333.33元;自2016年8月1日起,该利息以40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佛山市新宝资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佛山市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宝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佛山敏捷机械有限公司、广东勤联科技洁净股份有限公司、张粤华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责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宝资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07-28
发布时间
2017-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粤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47799828289
登记机关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吉利工业园利源四路1号3座三层、四层之一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