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赤峰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422民初4181号 |
案号 |
(2019)内0422执14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永刚、被告赤峰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郑雪艳购买楼房款270000元,并从2012年10月7日起按月利率0.5%支付利息至此款付清时止。二、被告巴林左旗林东东城街道管理办公室对上述款项中的150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郑雪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被告徐永刚、被告赤峰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9-05-17 |
发布时间 |
2019-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内0422执143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7 |
执行法院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7665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桂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04776117679J |
登记机关 |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桥西大街中段路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