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赤峰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426民初3837号 |
案号 |
(2019)内0426执1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赤峰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大修基金3103元、契税4344元,印花税145元,合计759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9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欠款本息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9元,由被告赤峰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时间 |
2019-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内0426执115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执行法院 |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27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桂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04776117679J |
登记机关 |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桥西大街中段路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