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红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628********33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922民初293号 |
案号 |
(2020)甘0922执1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瓜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任彦军、杨红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甘肃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8691.11元及利息9039.76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2月24日),本息合计107730.87元;并按年利率13.125%承担自2020年2月25日起止本息还清之日的借款利息及罚息。二、被告贾志龙、陈伟奇、贾忠其、张俊、董会勤、李送彦、马德喜、任陆军对上述借款本息及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瓜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1-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