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禹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Y97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22民初479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18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禹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天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修理费31150元;二、驳回原告河南天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禹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娇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MA40RDY97C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79号14号楼20层8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