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建林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03********053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321刑初156号 | 
| 案号 | (2021)桂0321执21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杨建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13日至2020年12月17日止。原被羁押期限已予以扣除。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二、被告人姜碧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19日至2017年11月18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三、被告人杨建林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十三万九千元,被告人姜碧峰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依法发还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公路管理局(上述款项均己交至阳朔县人民检察院)。四、继续追缴本案的其余违法所得。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 发布时间 | 2021-04-23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