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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建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103********0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321刑初156号
案号
(2021)桂0321执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杨建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13日至2020年12月17日止。原被羁押期限已予以扣除。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二、被告人姜碧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19日至2017年11月18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三、被告人杨建林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十三万九千元,被告人姜碧峰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依法发还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公路管理局(上述款项均己交至阳朔县人民检察院)。四、继续追缴本案的其余违法所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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