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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海友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77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5民初43406号
案号
(2021)京0105执14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优食聚集(江苏)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海友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zhyl-2019-12-03《中海生鲜供应链(牛肉等)买卖合同》、zhyl-2019-12-03采02《中海生鲜供应链采购确认函》及附件于2020年11月24日解除;二、双方确认zhyl-2019-12-03采02《中海生鲜供应链采购确认函》项下剩余77 504.8公斤的货物[具体包括冷冻去骨牛腩26 072.67公斤(单价:46.5元/公斤);冷冻去骨牛保乐肩(阿根廷)364.742公斤(单价:48.5元/公斤);冷冻去骨牛板腱(阿根廷)3951.443公斤(单价:48.5元/公斤);冷冻去骨牛颈肩肉(阿根廷)16 153.808公斤(单价:48.5元/公斤);冷冻去骨牛嫩肩(阿根廷)807.191公斤(单价:48.5元/公斤);冷冻去骨牛肉牛眼肉9110.54公斤(单价:47.5元/公斤);冷冻去骨牛肉牛西冷带侧边18 218.3公斤(单价:47.5元/公斤);冷冻去骨牛肉牛霖2826.11公斤(单价:49.5元/公斤)]的货权归原告优食聚集(江苏)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被告中海友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货物返还原告优食聚集(江苏)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三、被告中海友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优食聚集(江苏)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 552 786.4元并支付利息(以1 552 786.4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如被告中海友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还应另外向原告优食聚集(江苏)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给付违约金200 000元;四、被告中海友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如未按上述第二项履行返还义务,则应当赔偿原告优食聚集(江苏)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相应损失(以交还时实际缺少货物的数量乘以上述第二项确认的单价),并给付利息(以损失金额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597728132J
登记机关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农林路1号(北京石油交易所100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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