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海友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77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5民初43406号 |
案号 |
(2021)京0105执14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优食聚集(江苏)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海友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zhyl-2019-12-03《中海生鲜供应链(牛肉等)买卖合同》、zhyl-2019-12-03采02《中海生鲜供应链采购确认函》及附件于2020年11月24日解除;二、双方确认zhyl-2019-12-03采02《中海生鲜供应链采购确认函》项下剩余77 504.8公斤的货物[具体包括冷冻去骨牛腩26 072.67公斤(单价:46.5元/公斤);冷冻去骨牛保乐肩(阿根廷)364.742公斤(单价:48.5元/公斤);冷冻去骨牛板腱(阿根廷)3951.443公斤(单价:48.5元/公斤);冷冻去骨牛颈肩肉(阿根廷)16 153.808公斤(单价:48.5元/公斤);冷冻去骨牛嫩肩(阿根廷)807.191公斤(单价:48.5元/公斤);冷冻去骨牛肉牛眼肉9110.54公斤(单价:47.5元/公斤);冷冻去骨牛肉牛西冷带侧边18 218.3公斤(单价:47.5元/公斤);冷冻去骨牛肉牛霖2826.11公斤(单价:49.5元/公斤)]的货权归原告优食聚集(江苏)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被告中海友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货物返还原告优食聚集(江苏)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三、被告中海友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优食聚集(江苏)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 552 786.4元并支付利息(以1 552 786.4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如被告中海友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还应另外向原告优食聚集(江苏)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给付违约金200 000元;四、被告中海友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如未按上述第二项履行返还义务,则应当赔偿原告优食聚集(江苏)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相应损失(以交还时实际缺少货物的数量乘以上述第二项确认的单价),并给付利息(以损失金额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597728132J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农林路1号(北京石油交易所10026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