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中房佳和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2********D88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202民初1437号 |
案号 |
(2020)豫0202执1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开封中房佳和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前退还原告朱肖静房屋预约保留金人民币10万元;二、若被告开封中房佳和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逾期未履行,原告朱肖静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被告开封中房佳和置业有限公司还应向原告朱肖静支付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利率标准计算。)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保全费用1020元,被告开封中房佳和置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原告朱肖静已预交,被告开封中房佳和置业有限公司在履行案件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朱肖静。)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时间 |
2021-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江秋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00MA3X7TD88A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开封市龙亭区体育路16号6号楼4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