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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鼎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840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11民初1353号
案号
(2021)皖0311执2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蚌埠鼎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朱克跃工程欠款1165000元及利息(以116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欠付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66元,减半收取7983元,由被告蚌埠鼎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098405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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