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北海宏豪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32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06民初2812号 | 
| 案号 | (2019)粤0606执7312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31190600170】。一、确认原、被告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二、被告北海宏豪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博普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支付26834元及利息(计息方式:以26834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博普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5.4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海宏豪包装印务有限公司负担235.43元。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 发布时间 | 2019-07-30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案号 | (2019)粤0606执7312号 |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标的 | 26834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周柏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21791322531T | 
| 登记机关 |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工业园区海景大道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