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宏盛橡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591民初4017号 |
案号 |
(2021)鲁0591执4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大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18855245.95元、截至2020年10月16日的利息、罚息、复利48914.01元及自2020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执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律师代理费5000元;二、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对被告山东大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37052019013930项下机器设备及钢构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山东宏盛橡胶有限公司、李晓亮、庞丽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大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友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23755422973D |
登记机关 |
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饶县大王镇东张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