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茂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18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玄商初字第00865号 |
案号 |
(2015)玄执字第00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无锡茂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思瀚科贸有限公司货款1784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自2013年5月6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两倍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南京思瀚科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交诉讼费6219元、保全费2135元,共计8354元,由被告无锡茂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3-12 |
发布时间 |
2015-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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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汤献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051845759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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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阴市滨江西路8号3号楼406室(软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