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市悦湾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07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03民初4170号 |
案号 |
(2020)桂0203执36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柳州市悦湾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胜浩支付货款人民币72866.08元及逾期利息(该利息以所欠货款为基数从2020年7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利率计至货款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22元(原告李胜浩已预交),减半收取811元,由被告柳州市悦湾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1-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覃福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3090708108M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柳州市静兰路4号汇东一品3栋1-4、5、6号及二、三层全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