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远华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9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03民初341号 |
案号 |
(2021)皖0303执9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顾元扬、安徽省远华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史佳佳借款4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计算,其中本金19万从2017年1月5日计算、本金5万元从2017年3月8日计算、本金5万元从2017年5月7日计算,本金13万元从2017年5月26日计算,均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81元,(原告已预付),原告负担281元,两被告负担5000元,被告负担额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顾元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6849973736 |
登记机关 |
蚌埠市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姜桥工业园虎山东路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