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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兴鹤电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31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年郑民三初字第270号
案号
(2018)豫01执14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一、各方确认河南至真食业有限公司、张琳彬、任文静、钱永平、孟平、鹤壁市淇河酒业有限公司、魏家汉、魏文军、河南兴鹤电子有限公司、王志科、史陈轩、鹤壁万安包装有限公司、李亮欠郭小魁现金80万元,河南至真食业有限公司、张琳彬、任文静、钱永平、孟平、鹤壁市淇河酒业有限公司、魏家汉、魏文军、河南兴鹤电子有限公司、王志科、史陈轩、鹤壁万安包装有限公司、李亮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给付郭小魁40万元;剩余40万元于2017年10月31日前支付完毕;二、如河南至真食业有限公司、张琳彬、任文静、钱永平、孟平、鹤壁市淇河酒业有限公司、魏家汉、魏文军、河南兴鹤电子有限公司、王志科、史陈轩、鹤壁万安包装有限公司、李亮未按约支付任一笔款项,视为债权全部到期,河南至真食业有限公司、张琳彬、任文静、钱永平、孟平、鹤壁市淇河酒业有限公司、魏家汉、魏文军、河南兴鹤电子有限公司、王志科、史陈轩、鹤壁万安包装有限公司、李亮需向郭小魁支付违约金24万元,郭小魁可就剩余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5639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1390元,由郭小魁负担30695元,由河南至真食业有限公司、张琳彬、任文静、钱永平、孟平、鹤壁市淇河酒业有限公司、魏家汉、魏文军、河南兴鹤电子有限公司、王志科、史陈轩、鹤壁万安包装有限公司、李亮共同负担30695元。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10-21
发布时间
2018-10-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豫01执1436号
立案日期
2018-10-21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7069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利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621553176196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鹤壁市浚县黎阳镇燕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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