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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希伯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20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抚民二初字第59号
案号
(2017)赣10执恢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借款人余智慧、池旭雯、江西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希伯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希伯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2015年12月11日前负责归还本金100万,2015年12月31日前归还本金200万元,剩下100万元在2016年2月2日前全部还清。担保人池万娒、江西瑞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二、以上借款如能按第一项约定按时全部还清,则原告放弃对400万元本金的违约金的诉求。三、如果未能按第一项约定还清相关本金,借款人余智慧,池旭雯,江西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希伯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希伯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需从借款之日起以400万本金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已支付款项应先计入支付违约金,剩余部分方能计入偿还本金。担保人池万娒、江西瑞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四、400万本金未还清之前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暂不解除。五、本案的诉讼费38800元,减半收取19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4400元,由被告余智慧、池旭雯、池万娒、江西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希伯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希伯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江西瑞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7-06-07
发布时间
2017-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余智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26662045443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丰厚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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