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志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3********0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323民初596号 |
案号 |
(2020)宁0323执20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志华支付原告左新飞货款18133元,自2020年5月起,于每月15日前支付2000元; 二、被告王志华在履行上述货款期间,如有一期违约,则原告左新飞可就下剩货款一次性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53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27元,由被告王志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