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任立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7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2民初1578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任立国、席学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兴旗(王新奇)借款22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被告任立国、席学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时间 |
2021-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