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温州正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52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327民初11287号 |
案号 |
(2019)浙0327执35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苍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温州正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交纳执行款150000元及逾期利息;2、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吴光喜名下的坐落于平阳县肖江镇丽江花园1幢1401室房屋所得价款以最高额350万元为限优先受偿;3、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周兴元名下的坐落于平阳县肖江镇双庆北路74号房屋所得价款以最高额70万元为限优先受偿;4、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林成志名下的坐落于平阳县肖江镇永乐路383号房屋所得价款以最高额140万元为限优先受偿;5、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吴传进名下的坐落于平阳县肖江镇丽江花园7幢302室房屋所得价款以最高额160万元为限优先受偿;6、被执行人周凤凰、吴传进、周兴元、吴光喜各对上述款项以最高额100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7、被执行人温志威对上述款项(1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最高额100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8、被执行人谢作亮对上述款项以最高额30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9、被执行人温州正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谢作亮、吴传进、李美莲、周兴元、鲍爱香、温志威、周凤凰、吴光喜、林成志、鲍彩萍负担本案诉讼费1650元,被执行人温志威对其中1645元共同负担,申请执行费21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时间 |
2019-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浙0327执355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执行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兴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27765223994M |
登记机关 |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苍南县灵溪镇家具产业园区(S2-3-1、S2-3-2地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