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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25********0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925民初427号
案号
(2020)云2925执7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由被告李玉梅、张向偿还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弥渡支行贷款本金750000元,并承担截止2020年6月1日止产生的利息、复利16172.51元,以及从2020年6月2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的利息、罚息、复利(限期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5783元,由被告李玉梅、张向承担(限期同上)(注:案件受理费5783元,未交已退,请先予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渡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1-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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