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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艺晶水钻饰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2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浔民一初字第170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赣0403执2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邬建刚和九江艺晶水钻饰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5年8月24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   本案诉讼费4300元,由被告邬建刚和九江艺晶水钻饰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浔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03-24
发布时间
2016-05-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6)赣0403执282号
立案日期
2016-03-24
执行法院
浔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43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邬建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星子县星子金鹿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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