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兴河铸造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4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9民初1528号 |
案号 |
(2020)冀0929执14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沧州兴河铸造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治庄工程款26000元;二、驳回原告刘治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6元,由原告刘治庄负担131元,由被告沧州兴河铸造厂负担225元。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席永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9734374474R |
登记机关 |
献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献 县河街镇冉庄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