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邓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02********0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贺八民二初字第964号 |
案号 |
(2015)贺八法执字第009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贺州市远瞻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贺州八步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93万元及利息7315元;二、被告贺州市金良金伯利饰品有限公司、陈金华、邓嘉对被告贺州市远瞻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3173元,减半收取6586元,由被告贺州市远瞻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邓嘉、陈金华、贺州市金良金伯利饰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5-09-21 |
发布时间 |
2015-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