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务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6********0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贺八民二初字第1179号 |
案号 |
(2016)桂1102执8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贺州市金良金伯利饰品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贺州正润集团桂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万元及违约金,二、被告杨金良、张松枝、广西贺州市望高燕乔运输有限公司、刘务桥对上述第一、第二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6-05-03 |
发布时间 |
2017-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