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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裴晓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31********2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225民初17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黑1225执1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裴晓坤偿还原告耿合借款本金160 000元,此款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40 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40 0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给付40 000元;2023年12月31日前给付余款40 00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 750元,由被告裴晓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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