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库尔勒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2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2825民初652号 |
案号 |
(2017)新2825执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且末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艾拜依·阿布都维力与被告库尔勒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且末分公司之间的福馨花园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库尔勒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且末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艾拜依·阿布都维力退还购房款227000元,并按年利率4.5%支付自2014年12月18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11000元;三、驳回原告艾拜依·阿布都维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5元,减半收取2502.5元,由原告艾拜依·阿布都维力负担67.5元,被告库尔勒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且末分公司负担24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且末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7-02-20 |
发布时间 |
2018-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7)新2825执116号 |
立案日期 |
2017-02-20 |
执行法院 |
且末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4043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中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01722334766D |
登记机关 |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巴州库尔勒市青年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