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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联立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3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大东民三初字第01142号
案号
(2015)大东执字第033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沈阳联立铜业有限公司、被告辽宁联立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付桂荣借款70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0元,诉讼保全费4020元,由被告沈阳联立铜业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5-11-26
发布时间
2018-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5)大东执字第03336号
立案日期
2015-11-26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148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连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81683312897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民市东城街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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