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市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7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韶乐法民一初字第3号 |
案号 |
(2018)粤0281执恢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在乘客车上责任险(50000元×2座)保险限额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李桂武、李惠娟、董凤娟、李青华、李海胜、李爱琳各项损失共计50000元。二、郑州市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李桂武、李惠娟、董凤娟、李青华、李海胜、李爱琳各项损失855950.3元。 三、驳回原告李桂武、李惠娟、董凤娟、李青华、李海胜、李爱琳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92.12元,由原告李桂武、李惠娟、董凤娟、李青华、李海胜、李爱琳负担1016.92元,由被告郑州市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负担12575.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6-22 |
发布时间 |
2018-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家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407394252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东新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郑东新区龙源八街与龙文路交叉口龙源嘉苑3号楼二单元1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