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268**** |
执行依据文号 |
穗劳人仲案[2018]7467-7529号 |
案号 |
(2019)粤0111执65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确认申请人陈建华等58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各申请人具体劳动关系期间详见附表四《仲裁裁决结果一览表》;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陈建华等61人支付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的工资合计427273元, 各申请人的具体工资数额详见附表四《仲裁裁决结果一览表》;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陈建华、王清、郑跃进、冯家志、李爱华、龙吉军、钟佩芬、刘永、韩玲、叶丽仪、李彩、钟敏仪、黄咏佳、邓晓春、邓其炜、杨观石、袁辉桃、薛进忠、袁宝成、高顺芳、欧维、吴雄强、邓婷婷、郭天蕊、唐循成、刘艳、邱文添、潘皆坚、沙敏、文杰、江志辉、常建宗、刘建、吕颖仪、刘正洁、胡定安、陈浩、关春玲、江文敏、陈锦满、杨梓瑜、周永盛、卢文博、颜加曾、黄滨、张帅、卢勇坚、冯飞翠、梁兆其、张映国、梁植广、李国辉、李润明、陈利、洪.曾鹏、 陈龙、许建华等57位申请人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四弋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陈建华等56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合计1 395275元,各申请人的具体数额详见附表四《仲裁裁决结果一览表》:五、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陈建华等31人支付2 017年、2018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47080元,各申请人的具体数额详见附表四《仲裁裁决结果一览表》;六、驳回申请人陈建华等63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24 |
发布时间 |
2019-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0111执658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24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649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溪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6832687429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广花三路33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