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金沙金利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1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3民初8286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28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金沙金利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秦方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共同偿还原告张启锋借款本金400 000元,并以为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付清本息时止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张启锋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 500元,减半收取8250元,由原告张启锋负担1026元,被告秦方付、贵州金沙金利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7224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秦方付、贵州金沙金利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部分于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秦方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2358412492XH |
登记机关 |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城关镇玉屏村五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