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嘎玛索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42626********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323民初3000号 |
案号 |
(2021)黔0323执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被告嘎玛索朗与原告绥阳县安捷汽车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12日签订的贵cb8732车辆挂靠合同;二、由被告嘎玛索朗支付原告绥阳县安捷汽车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费720.00元、北斗服务费960.00元、二级维护费1,800.00元、违约金8,000.00元,共计11,48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绥阳县安捷汽车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0.00元,减半收取530元,由被告嘎玛索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