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友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惠城法仲民初字第612号 |
案号 |
(2015)惠城法仲执字第00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惠州友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东莞市诚佳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为110865元,同意分期支付,在2014年9月19日前支付货款30000元;2014年10月起至2015年3月,每月28日前支付货款5000元;2015年4月至2015年5月,每月28日前支付20000元;余下货款10865元,在2015年6月28日前付清。 二、若被告惠州友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货款,则原告东莞市诚佳电子有限公司有权对余下所欠货款一并申请执行,被告惠州友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向原告东莞市诚佳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利息10000元。 三、本案受理费2717元,减半收取伟1358元,保全费1074元,合计2432.5元,由被告惠州友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在2015年6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东莞市诚佳电子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5-09-15 |
发布时间 |
2016-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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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北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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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18号小区(惠风四路46号)厂房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