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胡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2********2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7刑初352号 |
案号 |
(2021)苏0507执9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胡毅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上缴国库)二、暂扣于公安机关的退赔款,予以发还被害人刘运隆、朱斯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3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