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宋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6********4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04民初25908号 |
案号 |
(2021)粤0604执5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91203649511】。1、被执行人宋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19864.39元、利息2529.99元(暂计至2019年9月5日,之后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2、本案受理费388元,由被执行人宋芳负担;3、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要求被申请执行人负担本案的全部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