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顾国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2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民终5213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5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1民初8901号;二、顾国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茅晓东12借款本金150万元,支付利息90万元,并支付以15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三、驳回茅晓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6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1000元,由顾国萍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0元,由上诉人顾国萍负担。上诉人邵卫芬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0元,予以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