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建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9********3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202民初958号 |
案号 |
(2021)藏0202执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建辉向原告珠江精品瓷砖上海南路店支付货款68 306元元及利息3000元,此款于2021年1月2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其余6 100元李建辉协助催要付清为止; 二、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1661元,减半收取后830.5元,由被告李建辉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