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国中城投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3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11民初3541号 |
案号 |
(2021)皖0111执28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国中城投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欠原告北京东方震业建材销售中心(经营者高晓丽)货款569277.5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与纠纷;三、原告北京东方震业建材销售中心(经营者高晓丽)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5134元,由被告国中城投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盖章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范茂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06973590555 |
登记机关 |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经济开发区华山路6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