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原平市金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04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民初555号 |
案号 |
(2020)黑01执12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各方确认截至2020年4月13日被告原平市金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欠原告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果戈里支行借款本金29,900,000.00元,借款利息3,857,997元。被告原平市金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前给付原告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果戈里支行借款本金29,900,000.00元,借款利息3,857,997元;二、被告原平市金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前给付原告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果戈里支行自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7月17日止的利息,均以借款本金29,900,000.00元为基数,利息的计算标准为月利率6.9‰;三、被告原平市金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前给付原告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果戈里支行自2020年7月1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均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罚息的计算标准为月利率10.35‰;四、如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果戈里支行可在未偿还的剩余款项范围内,对被告原平市金凯瑞投资管理公司提供的案涉抵押物(原平市前进西街京原路至体育路地下1幢,房产证号:晋(2018)原平市不动产权第0000364号)。对被告姜群力提供的案涉质押物(姜群力持有的原平市金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原)股质登记设字2018第3号,质权登记编号:140981201800000002)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其抵偿范围内优先受偿;五、被告原平市戴维斯商贸有限公司、杨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案件受理费210,589.98元,减半收取105,294.99元,由被告原平市金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10月 17日前给付原告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果戈里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群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981070486018F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忻州市原平市前进西街 |






